说起内蒙古,我们会想到一望无际的大草原,会想到具有民族特色的蒙古包,会想到自由奔放的当地居民。小伙儿名叫孔非,骑着马儿在草原上漫无目的地奔跑,他很享受现在的生活,但又不满足于现状。他知道他现在拥有很多人渴望的自由,也深知“钱不是万能的”,但他想要更多的财富去看中国的大好山河。他抬头看着天边,这时灵光一现,嘴里嘀咕着“我可太聪明了吧”。他这是想到什么赚钱的“好办法”了呢?
他想到自己会p图技术,于是心生一计。他先冒用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购买大量电子产品,随后通过一些渠道拿到A公司的公章样板,用p图技术在购销合同和验收单上加盖他仿造的A公司的公章。以此来骗取该公司按合同约定交付的价值101万余元的电子产品,再将这些产品变现,仅支付给B公司部分货款。这次的“大获成功”让他无比膨胀,他的欲望不但没有填满反倒变成了无底洞,他像一只饥肠辘辘的狗子准备扑向食物。一个月后,他又冒用C、D公司的名义,以同样的方式与B公司签订购买电子产品购销合同并加盖伪造公司公章,骗取价值120万余元的电子产品并变现。B公司多次催促他交付货款无果,意识到可能是被骗了,于是到公安局报案。
经侦查发现孔非实际骗得财物价值159万余元。最终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孔非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,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定罪量刑意见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今天给大家讲一讲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。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;二以伪造、变造、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;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,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,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;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;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。孔非的行为是冒用他人名义与被害单位签订合同,收受对方货物后未按约定支付对价的合同诈骗行为。
孔非伪造国有企业印章、冒充国有企业实施诈骗,其行为既侵害了被害单位的财产所有权,又侵害了市场经济秩序,对国有企业的形象和权益造成损害。通过对孔非犯罪行为的打击,维护国有企业合法权益,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,以营造安全、公平、法治的市场环境。孔非很聪明,但他聪明的头脑用在违法犯罪上属实可惜。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要在法律的约束下动用聪明的头脑,而不是用聪明去想如何投机取巧实施犯罪行为。
